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无限公
发布日期:2025-12-16 12:41 点击:
按照《非上市公司消息披露办理法子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,我局决定对永华光电、夏庆国、康丽金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视办理办法,并按照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视办理法子》将相关环境记入诚信档案。加强相关法令律例进修,切实提高消息披露质量。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演讲。我局将公司整改落实环境,并将视环境采纳进一步的监管办法。
董事长,康丽金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,未按照《非上市公司消息披露办理法子》第五条的勤奋履。


